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全竹智造绿色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隆宫乡隆宫村园区路2号(庆元县毛竹特色园内) | ************* | *************租用庆元县竹之乡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建的部分生产厂房,并租用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的部分空置地块新建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购置粉碎机、机械式吊窑等生产设备,实施*************全竹智造绿色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吨竹碎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毛竹特色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人工湿地进行生态消纳,不外排。喷淋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回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颗粒物,破碎的物料经旋风分离器分离,第*次破碎分离出来的固体送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第*次破碎分离出来的固体送入制棒机中进行固化成型,破碎粉尘*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处理效率约为**%。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级标准限值要求。制棒废气、炭化废气和烘干废气,烘干过程中的粉尘首先通过旋风分离器分离其中大颗粒的固体,大颗粒的固体回用于生产,其余烘干粉尘和烘干燃料燃烧废气进入后续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处理效率约为**%。要求达到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卸料粉尘,本要求企业建设密闭式的原料仓库,并在原料仓库顶部安装喷淋装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堆场粉尘,要求企业在原料仓库顶部安装喷淋装置,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噪声:①为降低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进行厂区内各生产单位布置和主要生产设备设置时,在满足生产要求情况下需充分考虑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②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可进*步降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周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清运。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干)、收集的粉尘资源化利用。厂区地面应做好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主要产生废气污染物的生产设施采取密闭或半密闭式集气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对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拟建区域内的绿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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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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