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负责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四)负责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五)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七)指导全区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八)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九)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