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劳务类(工程钻探);测绘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梁测量、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地整理;环境评估服务;土壤质量监测服务;地质勘查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