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电信管道工程、码头工程、结构工程、城市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土木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安装、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地基与基础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养护,建筑脚手架、机械设备和建设器材租赁,商品混凝土制造,花木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和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市政公共设施养护保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于2015年12月23日登报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