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土地开发整理、给排水管道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劳务、建筑劳务分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施工设备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