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遏制农业违法事件发生,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等行政处罚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规范和整顿六区农业投入产品、初级产品、农业机械、畜产品、渔业市场秩序,并对所辖区(县)市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督查及业务指导。负责查处上级直接交办案件,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等;负责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等,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渔船渔港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安全行为,初级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等,绿色食品生产、标志使用等,植物检疫、野生植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负担、蚕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并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负责农业普法宣传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