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电信工程、铁路工程、造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不含爆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机械租赁、土地整治、消防工程施工、边坡治理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