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含城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渔政渔港监督、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自治区渔政执法机构组织的涉外渔业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投入品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负责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负责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