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拆除工程(爆破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