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数据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产品,分线、配线通信产品,多媒体计算机及数字电视、汽车电子产品、高低压电气成套开关设备和软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视频会议系统的研发、销售,代理销售通信类改装车(不含批发),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通信信息网络工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及相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