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负责对县规划区管辖照明、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保障服务。(二)按照城市桥梁管护技术标准,负责县本级规划区管辖的跨江桥梁、旱桥、隧道和涵洞巡查、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三)负责县本级规划区管辖的照明、道路、排水、桥梁、污水处理设施及内涝隐患的巡查监控、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四)对城市排水设施检测、接驳、修复、清淤提供技术保障,配合办理排水许可手续。(五)制订市政行业考核标准,做好市政设施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对外管护单位市政设施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六)协助做好市政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方案论证、行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管理工作。(七)负责城镇燃气供应;运输、储存、销售、经营的行为管理;会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城镇燃气供应、储存、销售经营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气、储存、销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城镇燃气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监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