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调查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指导县市区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行政办公中心及三个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区域内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指定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七)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建立健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