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接受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