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维护;软件开发;物联网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车用智能化产品的生产销售;车载导航定位产品的生产销售;导航监控平台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导航位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