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特殊独立大桥专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公路机电工程专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招投标代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