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土地整治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同时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地址灾害、水利工程、土地整治项目、给排水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