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服装服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办公设备、文化用品、工艺品(年画除外)、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通讯设备、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