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勘察甲级;市政工程设计甲级;公路工程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规划丙级;咨询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测量乙级;地基基础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复印、打印、装订、扫描。(以上经营项目,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