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专项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安防、设计、施工、维修;家具、建材的批零兼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土地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