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特钢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受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协助或代理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在国内外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特钢相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销售在国内外采购的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企业提供仓储与物流服务;提供钢铁行业自动化、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特钢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受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协助或代理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在国内外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特钢相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销售在国内外采购的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企业提供仓储与物流服务;提供钢铁行业自动化、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