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周材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非标准件加工,建筑标准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