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凉府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4年**月**日---***4年**月**日
乡宁县凉府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乡宁县凉府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评标情况
乡宁县凉府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限 (日历天) |
1 | ************ | ***.** | 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 ** |
2 | ***.** | 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 ** | |
3 | ***.** | 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 **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 | *级注册建筑师 *********** |
2 | 孙晓威 | *级注册建筑师 *********** | |
3 | 姜友坚 | *级注册建筑师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2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3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
投诉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受理时间:上午:8:**-**:**;下午**:**-**:**(北京时间)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山西省乡宁县迎旭东大街**号
联系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华邦国际C座****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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