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睢宁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9:**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睢宁县高作镇徐淮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公(****)********
项目名称:睢宁县精神病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急救设备采购项目,数量1套。主要标的情况:包含除颤监护仪、负压吸引器、监护仪、心电图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前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
方式:(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套)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说明: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未从我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9:**。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9:**。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开标室)。
(*)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和投诉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瑞 联系电话:***********
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睢宁县高作镇徐淮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睢宁县人民西路***-**号(杏林医院北***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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