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晋城市沁水县张峰水库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新建东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号孵化基地5号楼5层***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城市沁水县张峰水库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评分标准及细则 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分)
①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分;
②每有*项▲项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
▲项技术指标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进行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分)
①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分;
②每有*项▲项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
▲项技术指标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进行证明。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新建东街****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龙盛街**号孵化基地5号楼5层***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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