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高陇镇白鹅洲*桥拆除重建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的茶陵县高陇镇白鹅洲*桥拆除重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高陇镇白鹅洲*桥拆除重建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预算:*******.**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茶陵县高陇镇白鹅洲*桥拆除重建工程 | 1、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2、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与货物验收相关程序办理。 | 1项 | *******.** | *******.**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折扣。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与桥梁或桥梁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周岁,提供近3个月内任**个月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式*份且密封加盖单位公章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年9月**日至 ****年9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上午8:**-**:**、下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茶陵县高陇镇
(3)联系人:***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茶陵县东阳街东阳豪庭7栋**楼
(3)联系人:**、汤庆庆、向风丽
(4)邮 编:******
(5)电 话:****-********
(6)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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