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引江河寺巷桥至刁铺桥段护坡应急修复工程 | ||
品目 | 堤坝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泰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泰州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号南汽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引江河寺巷桥至刁铺桥段护坡应急修复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引江河寺巷桥至刁铺桥段护坡应急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江河寺巷桥至刁铺桥段双侧原有护坡连锁块拆除、土工布摊铺、模袋混凝土护坡新建等,修复总长度约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年1月以来(已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的河道护岸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5.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号”规定)。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该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
方式:现场购买或添加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微信 ***********联系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楼会议室(************)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楼会议室泰州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各供应商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以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 1份副本2份。
3.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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