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G-**-****-***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挂牌出让公告
临审服让预字﹝****﹞**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下列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挂牌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G-**-****-*** |
地块位置 | 位于河东区*曲街道温泉路与规划支路交会处东南,*至为:东至凤栖路、政府储备地,西至温泉路绿化带,南至规划区间路,北至规划支路、政府储备地。 |
土地面积(㎡) | 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另道路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商住比5%:**%,商业为*售商业用地,住宅为*类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商务金融用地**年、*类城镇住宅用地**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2.0≥容积率>1.0;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不动产单元号 | **************************** |
起始价(*元) | ***** |
预申请保证金(*元) | **** |
*、申请人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的外),均可申请。
*、公告期限
本次预公告期为****年9月7日上午9:**至****年9月9日下午4:**。意向人可在公告期内就地块出让起始**、开发建设要求等事项进行咨询。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于****年9月9日下午4:**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申请并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预申请资格的竞买人。
申请人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办理。
*、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 该宗地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预申请保证金为*****元,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办理;参加用地预申请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元,竞买人需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未参加用地预申请的竞买人,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元。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的成交价款,余款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个月内付清。预申请人不参与竞买的,预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该宗地需投资建设*处**个班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用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竞得人需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幼儿园投资建设协议书,否则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结果无效。
*、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地预申请将不被接受: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申请的。
2.未在公告的用地预申请截止时间前缴纳预申请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额的。
出现前款第*项情形时,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款项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资金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预申请人可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式挂牌出让时单独参与竞买,也可和其他未提出用地预申请的申请人联合竞买(挂牌出让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申请的除外)。联合竞买的,由预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需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
(*)预申请人已完全履行相关义务但未竞得地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的资金或解除银行保函,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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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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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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