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询价函编号:**********-*******-******
询价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局引辽宁省辽河治理项目经 理部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吴家镇郭家村水电**局项目部
询价日期:**** 年 9 月 5 日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报价方(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件:
询价综述
1.鉴于询价方(购买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分局宁省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标项目经理部路缘石采购项目,拟此询价 函。
2.报价方(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 办理与此有关的*切事务。
3.报价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4.报价方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报价方(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 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包含营业执照、第*方 检测报告、供货业绩文件等有效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起形成 *** 文件格式,加盖公章上传到中国电建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上(*****://**.**********.**/),过期不候。注:******“获取文件”处下载询价函而报价视为废标。
5.报价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税率。如报价方提供发票税率不
同,招标方评标以不含税**做对比。
6.询价方(购询价方)将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以比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本 次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但不保证低价中标。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
序 号 | 物资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块) | 材料出 厂单价(元/ 块) | 固定费 用(元/ 块) | 综合单价 (元/块) | 总价 (元) | 备注 | ||||||||||||||||
A | B | C | D=B+C | E=A*D | 均为 含税 | |||||||||||||||||||
1 | 路缘石 | 强度 ***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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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单价为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材料出厂单价+固定费用。综合 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 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材料出厂单价、固定费用在合并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2.路缘石交货及验收单位按数量进行结算,交货及验收数量以买方现场实际 验收数据为准。材料集中分布地: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 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标项目施工现场。
3.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 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 调整双方合同**,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数量:因本项目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本合同数量仅为暂估数量,最终 结算数量以买卖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卖方没有按照货物进场计划
供货,致发运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 给卖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买方 提前通知卖方,单价按照投标价执行,卖方不能以此数量增加或减少发生变化为 依据向买方提出调价和索赔。
5.付款
5.1 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到买方 物资设备科核对,走物资账务验收程序到财务挂账,次月 ** 日前按买方财务付 款流程支付款项,并预留 5%质保金,质保期为路缘石到场后 3 个月。
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分局(电子签章)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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