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规模:本工程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集热面积为440400m2,储热时长为8h。光热储能采用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8级回热、下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容量为100MW。拟在光热主厂房外侧建设一座110kV光热升压站。光热升压站利用一回电缆接入1#光伏升压站110kV母线侧,并与光伏升压站打捆送出。本项目为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分界点为1号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母线侧,本工程110kV送出线路需设置双向关口计量,110kV送出线路、进场道路、用水(含临 时)、用电(含临时)等工程由光伏场区接出自行建设。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采购内容与范围:轴流风机36台,分体空调38台,具体参数见招标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标段(包)内容:标段一:轴流风机36台;标段二:分体空调38台。
交货地点: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乐惠镇光热项目湖南火电项目部
交货期:拟定于2024年9月到货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与销售企业;具有营业、制造、安装、销售等一项或多项行政许可和(或)设备的注册、强制性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应答人近 3 年内至少具有采购标的应用于国内工程的5项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应答人的财务状况必须良好,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制造和供货;近三年连续盈利,提供近三年合法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5.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如不符合上述情况或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采购方有权拒绝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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