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针对莆田市湄洲岛*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1、问:类似监理业绩指的是:新建(含改扩建)建安工程费用不低于*****元的*级及以上渔港项目。请明确建安工程费用指的是监理合同金额还是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以哪个材料体现?
答:建安工程费用指的是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上标注为准。
2、问: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其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计。因材料上名字为个性签名无法有效辨别的,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则需要建设单位签章证明。
3:本项目电子保函不需要提交原件至招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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