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安市中医院飞利浦3.**磁共振维保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静安区灵石路***号**幢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中医院飞利浦3.**磁共振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磁体;线圈;液氦的正常消耗;电子系统(梯度柜、射频柜、系统柜、计算机、病床及所属辅件);制冷系统(冷头、吸附器、氦压缩机、高低压氦气管、室外水冷机组等) 工作站等所有维修配件、人工、税金等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含不限次数的现场检修,定期维护保养。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年。合同*年*签*考核,考核合格则续签下*年合同,可续签2次。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郑尚武、汪朝菊、马景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9*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中医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豪广场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附件
*轮报价表
****年8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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