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号重3
*、合同名称:****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号重3
*、项目名称:****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市商务局
地 址: *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2楼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东方路**号
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
服务要求:1、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常态时日保有量不得低于响应承诺储备量的***%,以备市政府及时调用。在接到调用指令后,要按调拨令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要求,快速、足量组织储备肉2天内投放到位。2、承储企业冻猪肉存储区域(代储肉专用库)实现监控覆盖(存储期*年及以上),可以供采购单位全时段远程联网查看。承储企业必须每月填写“冻猪肉库存动态管理监测表”,报送*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3、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每季度将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次,市商务局每日通过监控远程联网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承储企业必须给予配合,及时提供猪肉储备商品台帐、图片记录等相关资料。4、冷库单体库容(冻猪肉承储量)符合项目要求。5、承储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能够很好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6、本项目冻猪肉承储量大,为缩短中间运输等环节,保障冻猪肉质量,承储单位应能够自行对生猪进行屠宰,屠宰场地、人员、卫生等相关要求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承储企业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7、承储企业具有下游产品深加工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如承储期内采购人未调用冻猪肉或有剩余,承储企业可以自行对冻猪肉进行销售或深加工成其他产品销售。承储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肉专垛;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主要标的数量:***吨
主要标的单价:****.**元/吨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1年;履约地点:安徽省*安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签订日期:****年07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年07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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