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1 | ****************** | ********** | 总价 | 人民币******.**元 |
中标结果公示
**************受安龙县*峰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峰湖镇岜皓村码头运输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并于****年7月**日**时30分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峰湖镇岜皓村码头运输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招标人:安龙县*峰湖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年7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会议室(黔西南州兴义市印象兴义1号楼****室)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工期 |
1 | *峰湖镇岜皓村码头运输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 | ******.**元 | ***日历天 |
公示期: ***4年7月**日— ***4年7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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