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索伦欣园小区**-B-***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照相机镜头 | 1(套) | ¥**,***.** | ¥**,***.** | 一、货物质量要求: (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同时满足: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货物的质量要求; 2.符合甲方询价通知书对货物的质量要求; 3.符合乙方在询价中对货物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验收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询价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二、甲方对货物的验收: (一)乙方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到货通知并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 5 日内,由甲乙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外观进行验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同步对货物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记录,作为本项目的履行文件留存。 (二)在甲方收到货物 5 日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质量问题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10 日内负责解决处理。 (三)乙方提交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中作出明确记载,保留相关的证据,并有权拒绝接受货物,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呼伦贝尔市*********
采购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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