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鹤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号)雅瑶镇石湖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年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年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 ******.**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方式:现场购买。(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年7月**日至****年7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获取磋商文件。(2)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份;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资格第*方机构出具的****年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基本开户账户证明资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号)雅瑶镇石湖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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