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蕲春县管窑镇艾在柿乡基础设施配套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页类似项目:投标人近*年(****年7月—****年7月)完成过 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类似市政工程(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现更正为:投标人近*年(****年7月—****年7月)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类似市政工程(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页附录*: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类似市政工程(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现更正为:投标人近*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 *元类似市政工程(类似项目描述)的业绩。
3、原招标文件第**页附录*: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近*年工作证明。现更正为:提供近*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望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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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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