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年7月**日,********询价小组成员在医院*楼会议室对骨密度仪的密封报价资料进行现场拆封并审查相关资质,对参数、**等进行对比。拟初选定江西昱茹贸易有限公司为骨密度仪供应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7月**日—7月**日,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无异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质量问题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赔偿医院相应损失。 纪检监察室电话:****-******* ********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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