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针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更正通知如下:
1.本更正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同样具有约束力,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时,以更正文件-**#为准,未明确的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致处统*为****年7月**日**时**分。
嘉兴市智慧环保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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