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站地区景观亮化及标识灯箱养护服务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雨花台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2号***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南站地区景观亮化及标识灯箱养护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站地区景观亮化及标识灯箱养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元,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南站地区景观亮化及标识灯箱养护范围包括:南站辖区内广场景观地块、江南路、*朝路等道路两侧绿化景观亮化,地下通道、出租车场站、南北落客平台进出匝道等站区内景观照明及标识灯箱设施及附属设备的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系统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个月任意*个月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领取邮箱:*********@**.***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评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1、响应文件份数:*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般应为 ***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7.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
7.5、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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