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川广播电视台 | ||
行政区域 | *川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川广播电视台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广播电视台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单*来源论证-*川广播电视台****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1).*** | ||
附件2 | 招标文件论证.*** | ||
附件3 | *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
采购人:*川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7月2日在*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7月8日上午**点**分,因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商只有*家(不足*家)导致废标,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为:*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是将全国公共有线网络中的*川卫视频道直播流信号在全国落地覆盖推广。根据《中共*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同意*川广播电视台启动*川卫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批复》(川宣函[****]**号)意见。同意*川卫视制播分离改革方案,由“*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为卫视频道提供落地覆盖推广等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川卫视频道(直播流)信号的版权归*川广播电视台所有,经*川广播电视台授权,授权*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川卫视频道(直播流)在全球范围内独家经营权,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对*川卫视频道进行使用、运营。 综上,能够提供*川广播电视台****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性,只能由*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拟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名称: *川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号
联系电话: ***-********
单*来源论证-*川广播电视台****年卫视频道落地覆盖推广服务项目(1).***
*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川广播电视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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