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区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街**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区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3.3.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2、服务技术人员至少有1人持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为:“★2、服务技术人员至少有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变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变更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影响文件编制的函发送至**********@**.***邮箱,否则视为不影响其文件编制完成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计划编号:********************[****]*****
2.品目名称:*********-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3.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投诉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名称: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街**号航兴国际广场2栋**层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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