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北尖儿童友好公园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市政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北尖儿童友好公园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北尖儿童友好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政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老锡澄运河以东,新锡澄运河及在建惠暨大道以西,在建新广石路以南,京杭运河以北。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南岛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北岛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南、北岛景观绿化面积约******平方米,南、北岛人工湿地面积约*****平方米,南、北岛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约*****平方米。南、北岛共新建桥梁4座:其中南岛新建1-**米公园跨内塘河连岛桥1座,设计荷载:城-B级;北岛新建跨惠暨大道与新开锡澄运河人行天桥1座(主跨**米),通航净宽>**米,通航净高≥7米;跨老锡澄运河连岛西路桥1座(主跨**米),通航净宽≥**.4米,通航净高≥5.**米;设计荷载:城-B级;1-**米跨苏屑河人行桥1座。北岛新建连岛西路全长***米,红线宽**米,道路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公里/小时。南、北岛提防建设、修复长度约****米。 | ||||||||||||||||||||||||||||
2.1.3 合同估算价:*****.0*元 | ||||||||||||||||||||||||||||
2.1.4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北尖儿童友好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市政总承包,包括景观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堤防工程、驳岸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雨污水管道、人工湿地、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志及安装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新标准)*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元的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份材料缺*不可。*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致,能证明为同*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0为准。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两名投标人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3)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类似工程业绩须来自牵头单位;联合体*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担保由牵头人递交。(4)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合*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年**月**日 **:** 至****年**月**日 **:**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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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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