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大堤防渗铺盖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通江大道8号鸠江区水务局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5层***-***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含山县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霍邱县冯井镇高标准农田*标段 ****年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 | |
奖项 | 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排涝泵站类项目**标-排涝泵站(*标段)(****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杜兵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阜阳市颍州区小润河治理工程(*期)**6标 泗县墩集镇石龙岗村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 杭埠河治理工程(肥西县)工程总承包 | |
奖项 | 太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田家滩河水系(弥陀镇段)整治工程**(****年度安徽省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禹王杯奖)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李湘 | |
证书编号:鄂************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标段) 湖北省国营人民大垸农场****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标段) ****年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第*标段) | |
奖项 | 襄阳市襄州区第*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年度项目(****年湖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江汉杯)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河南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检员、安全员社保和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湖北嘉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原跃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中祥豫安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河南滨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征途建设有限公司、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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