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胜村*组附1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年度全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1(项) | ¥1,***,***.** | ¥1,***,***.** | (*)服务内容 负责转运并处置全院日常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可进行焚烧处理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系废物(不包括纳入殡葬管理的患者残肢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气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 (*)服务要求 1.对全院医疗废物进行转运及处置,转运时间间隔不得超于**小时。 2.在转运过程中采取防散落、防流失、防渗漏等放置污染环境的措施,确保规范收集、安全清运。 3.安排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及收集人员,定时到全院各院区收集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4.对从业人员应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加强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做到规范收集、处置。 5.与院方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式两份,每月*张,双方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保存期限为*年。 (*)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合同金额: 1,***,***.**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单*来源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医疗废物处置协议****.1.**-****.1.**_3-**.***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