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司****年贵阳数据中心*期液冷系统蓄水池新建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贵州公司****年贵阳数据中心*期液冷系统蓄水池新建工程,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页**.**款第**条修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含税 *******.** 元(其中暂列金含税 ******.** 元,暂估价含税 ******元),其中土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元,室内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元,室外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元。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含税 *******.**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主体土建工程及室外工程分别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对于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2、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具问题,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暂列金合计金额******.**元与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暂列金金额******.** 元不*致,现重新提供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澄清发出的招标工程清单版本为准。
3、招标文件下载截至时间为****年**月**日 **:00,现招标文件下载截至时间调整至****年**月**日 **:00。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至****年**月**日 **:**。
注: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更正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除澄清更正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公明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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