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龙江县*棵树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江县*棵树镇*棵树村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龙江镇通齐街庆华花园2#**单元**层******号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合同账户填写错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1(项) | ¥2,***,***.** | ¥2,***,***.** | 符合项目要求 |
合同金额: 2,***,***.**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棵树镇顺兴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落实“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要求,除管理人员外,尽量雇佣龙江县域内(*棵树镇)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健全务工考勤、包工计量、务工台账,如实记录参加务工群众务工情况,及时向务工群众所在村委会和项目单位通报群众务工管理情况,利用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组织技能培训时,做好培训记录和群众签字,形成培训台账。落实好工程现场用餐、安全、饮水、安全生产等工作。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按时进行公示。安排专人及时(间隔周期*个月以内)编制和报送劳务报酬发放表。务工群众变更提前与群众需在村委会沟通并取得书面同意后调整。当地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总金额最少为**.***元,在此基础上应尽量多发,确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劳务报酬直接发放至务工群众个人(*卡通)账户内,由镇财政所代发。中标单位需按劳动法给务工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
合同附件:
龙江县*棵树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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