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示范幼儿园新总园校园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旌德县示范幼儿园新总园校园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4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上海普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故放弃其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位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9层***、***、***)
成交金额:*************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整(*******.**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货物类 |
名 称:**寸幼教*体机 品 牌:希沃 规格型号:****** 数 量:**台 单 价: *****.**元 |
3、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金额:*****.**元。
更正日期:****年7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外***号—2(高铁新区小学往西**米)、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外***号—2(高铁新区小学往西**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旌阳桥东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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