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近期就*********年*****摄影摄像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比选。****年7月**日,我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与的6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比选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拟选用单位:************
*、拟成交金额:******元。
*、联系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
邮政编码:******。
对本次比选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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