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滨海县****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 | ||
品目 | 运输及盛装货物用陶瓷容器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滨海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滨海县港城路***号水务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射阳县香樟园小区1号楼***-3号、A区***、***、***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滨海县****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滨海县****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包件*的固定数量为1.**吨,固定数量不得浮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包件***%烯啶·呋虫胺水分散粒剂的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包件*的固定数量为7.**吨,固定数量不得浮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包件***%稻瘟·*环唑悬浮剂的最高限价为***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包件*的固定数量为1.**吨,固定数量不得浮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包件***%甲氧·茚虫威悬浮剂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具体每个包件采购的产品的数量、名称、包装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章。开、评、定标顺序为先开包件*,后开包件*、最后开包件*。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兼投多个包件,但仅能成交其中*个包件,供应商在前*包中被推荐为第*成交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包件的评审,但不再在后续包件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1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包件*登记作物/场所须包含水稻;防治对象须包含稻飞虱。包件*登记作物/场所须包含水稻;防治对象须包含稻瘟病。包件*登记作物/场所须包含水稻;防治对象须包含稻纵卷叶螟),同时加盖制造商的鲜章。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标准证,同时加盖制造商的鲜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同时加盖投标单位的鲜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1.时间:****年7 月 **日8:**至***4年 7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至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未能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收到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售价: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滨海县水务大厦5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日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烦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经评审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及招标答疑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要求提交书面函件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的疑问(包括询问、质疑和投诉)均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号)规定依法不予受理或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供应商投标结果的影响。
5.采购人若收到质疑函后,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苏财购(****)**号)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经审查不具备质疑资格的,采购人将依法不予受理,并且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不具备质疑资格的质疑人若严重扰乱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耽误工期、各项费用损失等),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7.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所有货物供货结束后,经项目审计验收合格及财政资金到账后**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滨海县港城路***号水务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滨海县人民路龙泰御景湾东门向北***米1号商铺***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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