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办*曼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新经济产业园数码*路***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食品抽样检测服务 | 2,***(批) | ¥***.** | ¥1,***,***.** | 按照抽检清单,根据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样任务四级分工表开展抽样工作。负责重点对叙州区辖区内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开展抽检。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省级局和市级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重复抽检。 均衡分配完成抽检,监督抽检任务在2024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本项目50%任务,2024年12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本项目抽检任务,避免集中采样、集中检验。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 1.供应商须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从事检验工作,能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2.供应商须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中无重大差错或责任赔偿案例,抽样检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未按《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进行采样和检验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当细化编制抽检实施方案,至少包含服务方案和应急及后续服务方案。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 4.除上述约定或采购人工作需要另行要求外,供应商不得擅自进行抽样,不得擅自更改抽样任务品种、增减抽样数量。 5.每个样品均由供应商按采购人上级或采购人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6.供应商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一式两份)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 |
合同金额: 1,***,***.**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叙州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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